樂智據點
樂智據點
提供服務項目包括認知促進、緩和失智、安全看視、家屬照顧訓練
及家屬支持團體等服務或其他創新服務,普及失智社區照顧服務。
服務對象
失智症患者: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區域及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為0.5(含)以上者。
專業人員評估(如以MMSE、AD8或SPMPQ等評估工具)為疑似失智症者,在接受本案計畫服務3個月內於上述醫院確定失智症診斷,CDR為0.5以上。於本服務中確診個案資料分析,將於年度成果報告呈現。
收案對象需可口語表達,無嚴重肢體障礙,並有意願接受服務者。
對象來源
最近一年於醫院就醫確診為失智症為優先收案對象。
於社區宣導進行失智症篩檢,篩檢出之疑似個案,即先行收案,並轉介至醫院門診,進行診斷。
鄰近鄉鎮之居民,符合服務對象並有意願接受服務者,亦接受報名。
提供服務項目包括認知促進、緩和失智、安全看視、家屬照顧訓練
及家屬支持團體等服務或其他創新服務,普及失智社區照顧服務。
服務對象
失智症患者: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區域及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為0.5(含)以上者。
專業人員評估(如以MMSE、AD8或SPMPQ等評估工具)為疑似失智症者,在接受本案計畫服務3個月內於上述醫院確定失智症診斷,CDR為0.5以上。於本服務中確診個案資料分析,將於年度成果報告呈現。
收案對象需可口語表達,無嚴重肢體障礙,並有意願接受服務者。
對象來源
最近一年於醫院就醫確診為失智症為優先收案對象。
於社區宣導進行失智症篩檢,篩檢出之疑似個案,即先行收案,並轉介至醫院門診,進行診斷。
鄰近鄉鎮之居民,符合服務對象並有意願接受服務者,亦接受報名。